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在公司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车城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 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 围绕车城安全经营开展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2. 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原则
1.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2.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党政联席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支部成员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
3. 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讨论重大问题时,如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做出的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3.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大问题
1. 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2. 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组织结构调整、设置等重大决策;
3. 集团公司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 用工、分配、奖惩、福利、培训以及设计职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 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6. 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7. 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